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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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信办〔2021〕158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组织企业申报、复核
请各区县组织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见通知附件1、附件2),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于 9 月 13 日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 pdf 盖章版和 word 版。
    二、切实做好资料审核
    申报企业需满足《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4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以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其中,“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复核企业(附件1)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其中,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或 2019年、2020 年再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不在复核范围。
    请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掘和培育一批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附件:1.各区县需要复核企业名单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
               3.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43 号)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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