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征集公告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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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等工作部署,秉承“三社联动”理念,深入持续开展成都经开区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推动城乡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现面向社会发布《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征集类别

    (一)A类:涉改社区融合发展类

    (二)B类:全龄友好社区示范类

    (三)C类: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类
    (四)D类:社区发展治理实践类
    详见附件2:《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指导目录》
    二、项目资助标准
    A类、B类、C类单个项目申报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D类单个项目申报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成立1年以内的社会组织单个项目申报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以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联合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社区发展治理主体共同申报。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除满足法人主体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 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3. 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4. 有开展活动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职工作人员;
    5.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建立党组织;
    6. 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 联合申报机构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新成立不需参加年度检查的机构不受此限),且申报项目不得超出业务范围。
    四、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以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应充分分析需求并整合资源,对接项目实施的合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项目实施自签订协议书起8个月内完成。
    2. 每个镇(街道)联合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每个村(社区)联合申报项目不得超过4个,且只可落地1个项目;同一社会组织同类项目(即A类、B类、C类、D类)只可申报1个,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已有资金资助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本项目,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3. 申报项目要求具有公益性、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性,确保项目实施成效。优先资助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匹配资金的项目;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思路、开拓精神的创意项目;优先资助有过类似项目经验且成效突出的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市示范试点落地或获得社区发展治理相关荣誉的镇(街道)、村(社区)。
    4. 镇(街道)申报项目须由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村(社区)申报项目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申报项目的镇(街道)或社区和社会组织需分别确定1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集中评审时双方负责人员均须到场参加立项答辩。
    5. 申报项目时须认真阅读附件3:《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在初审时淘汰。
    五、申报方式
   于2021年4月2日至4月12日17:00止,将附件1:《成都经开区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含补充材料、《联合申报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合作协议书》扫描件)命名为“A类/B类/C类/D类+社会组织简称+项目名称”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评审及相关工作安排
    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安排,由第三方平台组织另行通知。


附件:

1. 成都经开区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2. 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指导目录

3. 成都经开区2021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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