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经开区水务局《关于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成经开经信发〔2020〕40号)要求,现对2020年纳入国家省市区级节水型企业进行奖励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按照15000元/户(家)、10000元/户(家)、10000元/户(家)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企业,按照20000元/户(家)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企业,按照50000元/户(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经开区工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附件2);
(4)2020年全年纳税申报表及利润表;
三、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及PDF扫描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送至经开区南四路325号公路口岸807室。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四、管理要求
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将责成整改完善,否则,取消其资格。
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成经开经信发[2021]18号关于2020年工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