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经贸企业、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 ,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商务局。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四、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的初审结果。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初审通过项目后, 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四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商务局。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2.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初审、评审及审计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4.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专项资金,并不得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在同一项目期内重复获得补贴,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单个申报单位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6.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六、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涉外经济管理科 ;邮箱:46033226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