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项目、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92号)要求,特制定《龙泉驿区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龙泉驿区梦里桃乡水蜜桃农业园区所属街镇龙泉驿区山泉镇人民政府、柏合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范围内的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
二、支持方向及重点
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和《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修订稿)》(川农领办〔2020〕24号)对标补短板,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现代设施装备建设、公共服务能力配套等方面。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产业基地
1.种植基地及能力建设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园区地理条件、产业特点,支持农田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满足能排能灌、宜机作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小流量农田灌排渠系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总量的20%。有机肥补助以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积造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补助金额不超过购买成本的40%,直接购买商品有机肥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补助金额总量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5%。二是支持良种化、标准化、设施化、绿色化生产。对良繁基地和生产基地的良种以及栽培棚架、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防控等生产设施补助金额不超过购买成本的30%。三是支持农机装备能力建设。宜机化道路补助标准每公里不超过20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5%。标准化提灌站补助金额单个不超过20万元,太阳能提灌设施补助金额单个不超过50万元。农机补贴以支持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装备、完善服务设施为主,补助金额累计(中央和省级资金)不超过成本的50%,超过30%的部分按不低于50%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0%。四是支持信息化建设。通过物联网及新一代智能装备等设施设备及移动传输网络,开展园区数字化、信息化场景规模化应用。补助环节为信息化场景应用新设备及相关配套移动传输网络等方面,对经营主体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5%。
2.畜禽养殖场建设
一是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种畜禽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圈舍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供料供水自动化饲喂、环控、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饲料(饲草)加工与储存、动物疫病防控、附属消洗设施设备、青贮制作与储存设施设备、奶牛挤奶厅及储奶设施设备、牛羊全混合饲喂设备等。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二是支持畜禽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园区内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工授精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50%。三是支持种养循环发展。对有机肥生产、第三方粪污处理、种养循环等设施设备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
3.水产养殖场建设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包括改扩建池塘、流水池、设施渔业及循环水养殖池、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等养殖设施,休闲渔业基地,繁育车间、苗种池、亲本池等苗繁设施,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二是支持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建设。包括电力、生产便道、视频监控、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快速检测、水源处理、养殖尾水处理、孵化设施等设施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30%。支持稻鱼综合种养。三是支持水产原良种场亲本更新。对收集、购进、更新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亲本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成本的80%。
(二)农产品加工物流
一是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建设。围绕打造标准化、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基地,支持就地就近建设筛选分级、包装贴牌等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屠宰、整理、分割、预冷、冷藏、冷冻、烘干、仓储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的40%,对单个经营主体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的40%,单个冷链物流集配中心以及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三是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生产-加工-产品-资源”循环发展、综合利用,对设施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
(三)农业新业态
一是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对电商平台推广、流量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园区内益农信息社持续运营,有效开展为农服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主导产业开展各个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补助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贫困地区、丘陵山区不超过40%)。支持粮油园区建设社会化服务综合体(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初加工中心、实训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20%;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农机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0%。三是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对具备条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园区,支持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景区化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3%。
(四)质量品牌
一是支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园区内当年成功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企业,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二是支持品牌培育宣传。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采取主流媒体宣传,高速公路、地铁、机场宣传,开设销售专柜、实体店等形式,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3%。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活动,对展位费等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质量品牌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0%。
(五)科技创新
一是支持专家工作站建设。建立专家工作站,对购买检验监测设备、教学培训设备、病虫测报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专家团队建设。建立服务于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对专家聘用以及开展工作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三是支持人才培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围绕全产业链分期开展培训,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四是支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对种子、种苗及新农药、新肥料,以及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的新设备和新技术等方面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六)改革创新
创新推动园区产权、土地、投入、金融、人才、创业创新等改革举措,完善各类支持政策,加快形成改革创新聚合效应。支持发挥国有农业投资平台建设和引导作用,积极配套地方财政资金、整合涉农资金,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风险金等方式,用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改革创新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0%。
四、实施申报实施程序
(一)发布指南。在2021年4月29日前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公示,明确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向、支持对象等要素。
(二)项目申报。在2021年5月7日前完成。
各申报主体,结合本区域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发展重点,策划投资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项目其他有关资料(如涉及建设用地、集体用地等情况,要明确用地规划、地块性质等内容)(附件3)。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申报,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汇总方案并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在2021年5月12日前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制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标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开公示。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
(四)择优立项。在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
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公示立项,并报市备案评审。
(五)备案评审。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备案评审。通过备案评审的,以正式文件下达项目批复;未通过备案评审的项目,或限期整改,或收回资金。
(六)项目实施。在2022年5月前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转发市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主体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
(七)项目验收。在2022年8月前完成。
项目建设竣工后,实施主体于2022年6月前组织开展项目自验,在此基础上组织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计,于2022年7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形成项目建设结算审计报告;实施主体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自查报告、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为依据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自查验收报告和审计结算报告于2022年8月前组织开展项目综合验收。
(八)绩效考核。在2022年12月前完成。
项目建成竣工后,实施主体要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送绩效总结材料。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有关要求,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备份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公示公告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按项目施工进度拨款,项目作业施工进场后,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竣工自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审计结算、区级综合验收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存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按时足额支付质保金。
(二)资产管护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护”原则,将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设备等交给所属街镇持有管护,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安全生产,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绩效。
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附件3:项目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