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等规定,按照《成都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成科字〔2015〕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补充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在成都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相关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开展我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充申报:
1、补充申报企业条件: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必须符合财税〔2016〕122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1);除业务领域范围外,须符合财税〔2014〕59号第二条(详见附件2)规定要求;
2、补充申报材料数据:2015年度相关数据;
3、补充申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
4、申报方式: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 />5.受理时间结束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科技部备案,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二、2017年认定和复审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
(1)新认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成都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2)复审:2014年已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需参加2017年资格复审。
2、申报材料数据:2016年度相关数据;
3、申报时间: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14日;
4、申报方式: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 />5.受理时间结束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科技部备案,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网上提交扫描件,纸质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成都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七)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人数、学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说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人员缴纳明细(实缴);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处61881732、61886241;
市商务委服贸处61883764
纸质材料受理窗口联系电话:86924834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
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