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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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3.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汇总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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