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开经信发〔2020〕40号 关于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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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战略部署,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经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220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水务局《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2019〕W-515号)文件要求,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现就做好成都经开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水排放为核心,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实现工业节水目标。
    二、工作目标支持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大高耗水行业, 化工、食品发酵等重点行业规上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其他行业工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
    三、创建条件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二)加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开展水平衡测试。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配备和管理用水设备和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通过对企业各项用水、耗水、排水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分析计算,查找企业用水的薄弱环节,为制定节水措施和合理化用水定额提供依据,以提高用水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企业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自评各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本企业节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可申报成都经开区节水型企业。
    (二)申报按照《标准》自评认为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创建材料、《节水型企业 申报表》和自查评分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经信局。
    (三)验收由区经信局会同区水务局对申报企业的建设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发布以综合评价为依据,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的,定为年度节水型企业,由区水务局、区经信局联合授予节水型企业称号,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将责成整改完善,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奖励标准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按照15000元/户(家)、10000元/户(家)、10000元/户(家)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企业,按照20000元/户( 家 )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企业,按照50000元/户(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政策说明本政策措施原则上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年度内按照最高标准奖励。若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节水型企业定量考核指标
    2.节水型企业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行业标准水平(Ei)
    4.创建材料清单
    5.创建申报表


    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经开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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