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加复核或申报新认定。
二、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请各区市县指导企业按照《通知》更名程序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在有效期内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组织核实后,填写本地区退出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4)。
四、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6月30日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新认定与复核企业初审情况连同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通知附件2-1》)、基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另发)、申请更名企业和退出企业汇总表等(含PDF盖章版,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15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