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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复核或申报,并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通知》附件1-2)。
请各区(市)县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基础信息Excel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另行发送,仅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