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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培育并支持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做为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条件。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19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两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类型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
(四)2016年被认定届满三年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7年-2018年已被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相关事项
(一)各中小企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填报申报材料。
(二)2019年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2019年“专精特新”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
(三)通过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认定公布之日算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四)2016年已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三年期已满,请按此文要求上报复审资料(附件1),复审通过的,同2019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一并公布。
附件:1、申报程序及材料
2、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