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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和《关于请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8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8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8年度被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一是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二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三是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三)专项指标
1. 经济效益。201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至4亿元之间,2016—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 创新能力。2016—2017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16—2017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二、组织实施
1. 组织推荐。请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择优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并确定进行推荐的申报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
2. 审核确定。我厅将在各地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地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审核,根据评价审核结果,确定向工信部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荐工作。请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推荐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企业推荐上来。
2. 完善服务,注重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支撑,认真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请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1)、装订成册的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1式3份)和电子光盘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1. 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2. 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
3. 佐证材料(供参考)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