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2〕11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二、企业完成资料填报,确认无误并提交后,下载《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盖企业公章后于2022年6月6日17:00前报送区经信局电子信息科。
三、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5家。
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1、200号-(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5份)转发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