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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5号)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于2月20日17:00前登录*** />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