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积极踊跃申报。
(二)请申报企业于2月28日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都市工业经济运行科
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1、附件1-6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2)(1).doc
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