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4-02-04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川经信企业函〔2022〕36号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2)。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等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附件:

    1.2024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材料

    2.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市(州)区(县)咨询电话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

    2024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3.zip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