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5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
申请。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1),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审推荐。我厅采用实地抽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附件: 1-1.市(州)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1-2.市(州)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
附件列表
附件1.市(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4佐证材料.docx
参阅1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pdf
参阅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docx
参阅3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docx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