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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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常年开放申报,每半年公告一次)。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时间。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提交后的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企业需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复核企业通过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无需线下报送资料。
    3.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申报企业申请表(一份)纸质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推荐报告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件发送至940501161@qq.com。申报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同时做好企业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23,023—63895416,023—63895446。
    系统咨询电话:023—67517286,010—87901013,010—8790103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郭老师,电话:023—63897957)。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应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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