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的通知

  •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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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东坡区、彭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省科技厅下达了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由我市自行组织项目和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围绕支持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推动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项目申报。
    (二)眉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厅高新处有关要求,对科技厅注明的“支持高新区300万元”自主设置项目类型、确定支持范围及资金分配原则,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立项建议,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函告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一)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预立项、公示,并汇总高新区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形成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二、支持范围
    聚焦“制造强市”和“1+3”主导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统筹兼顾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或方向的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新能源新材料。重点支持锂电、晶硅光伏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或方向。
    (二)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轨道交通、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或方向。
    (三)电子信息。重点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存储等领域或方向。
    (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体系建设及粮油和柑橘等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
    (五)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文物保护科研攻关等。
    (六)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运行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及“1+3”产业研究院、成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眉山区域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项目类别。支持重点研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类、搭建类)等两类。
    (三)资金支持方式。运行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重点研发、搭建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四)资金申请额度。运行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金不超50万元;搭建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除三苏祠文物保护科研攻关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外,企业牵头的重点研发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50万元,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牵头的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研发项目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六)项目负责人无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八)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相同实施阶段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九)运行类创新平台,限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等。搭建类创新平台,企业牵头的,按不低于1:1匹配配套资金。
    (十)实施周期: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1月起,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
    四、推荐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本次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根据各地2022年科研创新综合水平和能力、绩效评价及科技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方向等因素实行限额推荐申报。
    限额推荐申报数量为:东坡区限推荐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各2项;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限推荐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分别限推荐2项;甘眉工业园区限推荐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项;市卫生健康委限推荐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2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限推荐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2项;成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搭建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项,限市科技培训和信息中心牵头申报;三苏祠文物保护科研攻关项目由市文广旅局推荐,限三苏祠博物馆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五、申报和推荐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一式6份报送项目推荐部门(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眉山高新区除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项目推荐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推荐函1份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六、项目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项目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8日


    【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doc】
    【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眉山市重点研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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