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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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3〕2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规范〔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
    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0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以及2021年申报成为市级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二、复核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复核名单内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10月27日前将含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纸质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897953),PDF和可编辑电子件发送至940501161@qq.com。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系统企业电子资料存档。
    (三)市经济信息委审核认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各区县推荐企业名单,组织评审、公示,公布复核通过名单。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延长三年;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核名单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区县在转发通知时请附上区县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企业咨询。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3895423;技术咨询电话:023—67517286。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方媛,电话:023—63897953)。


    附件: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参加复核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中小2023022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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