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财政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分局、财政局,巴中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始终牢牢扭住“卡脖子”问题,紧扣“三市两地一枢纽”战略目标,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2〕17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启动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类别
(一)重点研发项目
1.以全市1+3主导产业(文旅康养、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2+1”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巴山肉牛、南江黄羊和茶叶)为重点,支持开展突破性技术攻关,解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突破关键技术1-2项,申请知识产权2项以上,形成新产品或示范应用不少于1个。
2.支持川陕苏区纪念馆数字化提升科研攻关,利用VR、AR等新技术,实现虚拟展馆,实景模拟、文物展示、语音导览、互动分享等,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由通江县组织申报)。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促进我市1+3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的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乡村振兴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四川科技兴村在线村级驿站+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片区29个中心镇建设科技服务工作站29个,在中心(重点)村建设“科技兴村在线”村级驿站50个以上,每个站点有机构、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组织科技特派员每年开展线下产业发展各类科技服务100场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县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或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申报)。
2.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最新技术,建设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平台的资源集成、协作共享,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及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3.支持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开展能耗在线综合节能监测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实现监测系统先进、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建立符合平台运行服务特点的创新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共享服务机制。
4.支持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5G、VR等技术,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生产要素数字化、加强创新主体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化决策指挥手段等方面,推进巴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智慧化提升。
(四)科技兴村服务补助项目
对2022年度“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巴中平台专家和信息员补助需地方配套部分进行补助,支持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助(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申报)。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科技兴村服务补助项目除外)。
三、支持金额
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通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执行期
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
五、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符合项目申报具体条件和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2,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
4.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有到期未验收的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报流程
(一)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重点研发项目填写《巴中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填写《巴中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填写《巴中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科技兴村服务补助项目不填写项目申报书,直接报送申报资料。
(二)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填报的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将推荐函(1份)及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报市科技局。
(三)市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填报的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将推荐函(1份)及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报市科技局。
(四)市直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申报人所填报的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一式5份直接报市科技局。
七、附件资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还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R&D)调查范围的企业,提供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的2021年度研发(R&D)统计年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三)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个人简介等。
(四)其他材料,如证明项目现有条件和前期研究基础的材料等。
八、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星期三)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九、工作要求
(一)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经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认定,并通过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确认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五)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负责审核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
(六)不受理涉密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申报书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