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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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广安科技发〔2021〕29号),根据办法规定,现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服务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创新发展,依托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域内建设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具有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
    (一)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联合体;
    (二)符合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导向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三)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合作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业创新平台运行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奖补类型
    (一)工业创新平台类。1.获批国家、省级、市级的技术创新中心。2.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新建获批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4.创建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省级给予支持经费的。5.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6.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科技型企业类。1.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2.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给予了支持经费的。3.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4.首次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第二次及以后认定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工业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类。1.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2.获得国家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工业类项目主持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奖补资金时,应向对口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附件1),其余几类项目向对口所在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附件1)并在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akjj.kjfw.vip)上进行网上申报。市本级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经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3.经初审合格的名单,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经信部门分别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填写《申报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奖补资金汇总表》,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分类上报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4.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评审,拟定奖补方案并公示。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的复印件。
    (三)截止时间。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经信部门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24日24:00,初审后的书面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于2021年12月28日前分类上报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联系方式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科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盐业科
    
    附件:
    1.《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

    2.《申报广安市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奖补资金汇总表》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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