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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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发展、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经研究,现将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系统申报及提交申报资料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20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1日。
  二、申报条件
  综合考虑近年来受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对申报条件中基本条件第2条调整如下: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且至少满足下列2项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三、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4号)执行。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规上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指标情况,帮助其完善研发经费统计口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对所有申报企业的数据和材料要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可代替企业的佐证资料),并在真实性审查报告中列出每个企业最终审查确认数据(同时要求企业调整申报数据)。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渝经信中小2022005关于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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