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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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达市科〔2021〕2号),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达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认定的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注册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较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六)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对服务机构要求
    (一)具备条件和能力、可提供指定科技服务的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且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三)原则上优先支持达州市域内的服务机构。
    三、支持范围
    (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技术类资质认证服务(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等。
    (二)研究开发(投入)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R&D投入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委托研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以及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
    (三)科研设施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等。
    四、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现额度上限分别为企业5万元、创新团队3万元、创业者2万元。
    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可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文件相关要求,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补助。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本次科技创新券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注册。创新主体及科技服务机构均要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符合申报要求的创新主体,登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用户(勾选“创新主体”注册,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所依托的孵化载体在实名注册时“企业类型”勾选“其他”并注明“孵化载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提供科技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登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勾选“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实名注册。
    2.购买服务。创新主体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上申领创新券并购买需要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受理科技服务,服务机构确认创新券使用。创新主体按要求提供上传服务完成后的相关附件。
    3.审查审核。市科技局收到创新券兑现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核。
    (二)纸质申报
    所需材料如下:
    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审计章);
    5.科技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的复印件(验原件);
    6.与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及转帐凭证扫描件(复印验原件);
    7.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承诺书(附件2)。
    六、审批程序
    达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受理创新券补助资金的申报,对提交的网上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达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兑现。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创新券补助的购买服务周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以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或转帐凭证时间为准。
    (二)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达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达州市通川区彭家湾路18号科技大院内科技办公楼3楼资料室)。书面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简装),当面受理并按递交纸质材料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
    (四)2021年度创新券按申请兑付的先后顺序兑现。超出当年创新券财政预算金额已受理的申请,顺延到下年兑现。

    附件:

    1.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2.承诺书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达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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