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南充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现就做好南充市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
2.申请主体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四)证明资料
1.服务开展情况。2021年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2.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21年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3.2021年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签署采购或供货协议、并实际履行不低于500万元的协作配套项目,根据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履行合同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
(三)支持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围绕我市“3+3+1”产业,重点支持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四)证明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采购或供货协议;
4.发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同执行的交易明细汇总表及相关票证复印件。
5.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2022年1-5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21年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以白色封面、目录、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书。申报书采用胶装,标注页码,使用标准A4纸张印制,双面印刷,左边装订。
2.县(市、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同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形成推荐文件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市经信局企业科。
四、其他要求
(一)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二)已申报2022年度市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的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科
(二)平台技术服务信息中心
(三)监督举报方式: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组:0817-2809726
附件:
1.承诺书
2.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审核意见表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