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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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科局、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地示范和引领作用,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等5部门印发〈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宜科发〔2020〕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建设依托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规范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规划方案科学、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园区主导产业突出,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不超过3个。园区功能分区合理,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原则上核心区不低于500亩,示范区不低于2000亩,辐射区不低于20000亩。

(三)园区要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单位、院校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支撑,并与之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协同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具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的能力和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具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体系。

(四)园区创新主体集聚,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区(县)级及以上企业(合作社)3家以上。

(五)园区组织管理规范,有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通过复评和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本次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如不申请重新认定将自动取消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二)2020年8月12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室下文批准建设的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只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补报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不需再报市政府审批;

(三)已经省科技厅批准通过复审或新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不需再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四)每个区县新推荐申报园区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园区名称按照“县区名+主导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命名。

三、申报流程、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园区建设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县经科局提出申请,区县经科局对辖区内申报的园区进行筛选、初审,对其核心区在贫困地区的园区给予优先推荐,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推荐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请区县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园区建设申报书、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宜宾市科技局105室(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

   2.宜宾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格式)

   3.宜宾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汇总表(格式)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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