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资阳市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资府办发〔2018〕20号)、《资阳市聚焦“5+N”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资府发〔2019〕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工业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3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0〕48号)、《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建设类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助,申报奖励类资金不受此限制。各类项目申报资料按相关指南要求制作报送。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初审。
(二)推荐上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请示文件、汇总表以及附件材料(含承诺函)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纸质材料一式5份(加盖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
(三)项目审核。市经信局对部分项目现场、材料原件等进行现场核查。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评审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项目审批。审核结果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后,报市工业发展资金审批例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文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的监督、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三)制定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申报项目的绩效审核。
个别专项有特殊申报审核要求的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