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兑现2022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1-17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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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兑现2022年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奖补政策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0〕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第4项—5项、第8项—12项)、《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遂经信〔2022〕67号,第8项—13项)等文件奖补条件,由市级财政奖补的企业和园区。兑现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度相关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单项奖补标准可根据申报情况,报市政府决定调整。
    申报新建项目投资类和技术改造投资类奖补政策,要符合我市“3+3+3”产业相关规划和《遂宁市“产业园区全面升级”对标竞进行动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22〕2号)中的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详见附件3)。同一企业(园区)的同一事项不交叉、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事项的政策在不同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执行最新文件中的政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企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符合此次兑现奖补政策范围的企业和园区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需登录(需实名注册)“遂宁市经济大数据平台”(sso.snjjdsj.cn/SsoFnd),进入“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产业园区类奖励原则上由园区管理机构申报,未建立管理机构的,由其上级管理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新注册用户需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资金申报监管系统”。
    (二)申报资料
    1.《遂宁市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财务票据、统计数据资料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效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给予相关奖补。
    3.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购置设备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资金、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资金等,需提供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投入资金以符合有效资料时间范围的财务票据为依据)、项目立项证明等。
    (三)审核流程
    1.企业(园区)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后,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分类推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金融工作、大数据(数字经济)等奖补措施对应审核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复核汇总。复核后,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从“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并抄送至当地财政部门掌握情况。
    3.市直对应部门审核通过后,从“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汇总,并抄送至市财政局掌握情况。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会审奖补方案,并按程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5.对拟申报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
    1.线上申报入口开启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补,且不在以后年度补发。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关部门于2月27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
    3.市直有关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科室于3月6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奖补措施对应的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切实将兑现奖补政策作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务必严格审核企业(园区)申报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经信〔2022〕17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遂宁市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2.遂宁市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兑现目录
    3.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4.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遂宁市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奖项名称

(注:每一项申报资金需单独填写一张申报表)

奖项内容

 

证明材料

 

 

 

申请奖补

额度(万元)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类别

 

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注:此处填写真实性声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企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2.提供的证明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给予相关奖补。
    3.“申请单位”填写全称;“奖项名称”填写奖补政策的名称,如“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奖项内容”填写获奖励的具体原因,如“当年固定资产投入XXXX万元”;“证明材料”填写材料名称,如“1.专项审计资料,2.立项证明,3.获奖文件”;有政策适用范围要求的,需填写“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类别”和“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附件2

    遂宁市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奖补政策兑现目录



序号

奖项名称

申报类别及内容

依据条款

适用范围

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建设

对符合我市五大优势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含市本级企业及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及非直管区企业,下同)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6‰、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一)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11条

市本级企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

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二)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8条

市本级企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改贴息一)

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利息额进行计算,最高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二)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8条

市本级企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改贴息二)

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期及以上且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根据项目实际贷款,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4条

限定产业:能源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锂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当年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水)量在300吨标准煤(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2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和行业政策实施落后产能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因自身改造升级(转型)进行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3%、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三)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10条、第11条

 

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网络安全技术运用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证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四)条

 

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数字化改造)

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12条

限定产业:能源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锂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名单)

对新列入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五)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9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5条相关内容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收入突破)

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五)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9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5条相关内容

 

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经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为优秀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安全标准化二级、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六)条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技术中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七)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10条相关内容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一)

对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际、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优质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为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件、1万元/件,最低均不低于0.5万元/件。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七)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10条相关内容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二)

对获批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企业奖励50万元。

《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9条

限定产业:能源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锂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新增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对参与全省、全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企业,分别按对应产品实际投保保费的30%、15%,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八)条

 

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商标)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0.5万元给予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组织机构,每件奖励1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质量)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遂州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标准一)

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标准二)

鼓励制定并实施技术水平高、创新性明显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对于标准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后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50万元。

《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8条

限定产业:能源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锂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鼓励企业首发上市

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二)条

 

十一

鼓励企业“新三板”融资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三)条

 

十二

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1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四)条;《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12条相关内容

 

十三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高新区)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特色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特色产品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含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类品牌园区(如“院士”园区)、知名品牌示范园区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五)条

 

十四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六)条

 

十五

鼓励平台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非营利性质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转型升级》(遂府发〔2020〕5号)第(十七)条

 

十六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参加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省内外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开拓市场的企业,省外给予8000元/次定额补助,省内给予4000元/次定额补助。

《工业稳增长》(遂经信〔2022〕67号)第13条

 

说明:有关文件中的奖补政策未列入此目录的,或已被新政策替代,或将由其他部门负责。


  附件3

    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园区名称

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细分产业

遂宁经开区

电子信息

电子电路、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存储、传感器、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云计算、大数据

装备制造

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

绿色食品

肉类罐头及肉类加工、啤酒饮料、休闲食品

遂宁高新区

(含船山园区)

电子信息

电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软件研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装备制造

环保成套设备、医疗设备、汽车零部件

安居经开区

锂   电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装备制造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

能源化工

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储气调峰、氢能源、精细化工

射洪经开区

锂   电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

绿色食品

白酒、休闲食品、调味品

电子信息

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存储、传感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

大英经开区

能源化工

石油炼化、天然气精细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表面电化学处理

装备制造

汽车零部件、电气机械和器材、医疗设备

蓬溪经开区

锂   电

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智能家居

门窗制造、智能锁具、电工电器、线缆线束、智能小家电、特色家纺

注:依据《遂宁市“产业园区全面升级”对标竞进行动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22〕2号)。


附件4

    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企业新建项目类、技术改造类报送技术改造科(联系人:尹松,联系电话:2226915)。
    2.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报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倪薇,联系电话:2299629)。
    3.企业两化融合类报送信息化科(联系人:蒋皓石,联系电话:2988927)。
    4.企业加快发展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类报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人:刘德勇,联系电话:2254232)。
    5.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成果转化类报送技术创新科(联系人:刘亚玲,联系电话:2233198)。
    6.推动产业园区建设类报送产业园区科(联系人:蒲书寒,联系电话:2988598)。
    7.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平台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类、开拓市场类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联系人:郭玲,联系电话:2224939)。
    二、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类报送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人:米凤琼,联系电话:2321984)。
    品牌质量类报送质量发展科(联系人:蔡娅琳,联系电话:2680171)。
    标准类报送标准化科(联系人:袁珂,联系电话:2321686)。
    三、市金融工作局
    企业上市融资类报送地方资本市场科(联系人:黎陈,联系电话:2312839)。
    贷款贴息类报送地方金融监管科(联系人:罗晶,联系电话:2919107)。
    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企业数字化改造类报送大数据管理科(联系人:税越,联系电话:2231379)。
    五、在线申报系统
    技术人员王明勇,咨询电话:1762311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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