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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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广元市境内注册或位于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8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5.指南所涉及的各类计划项目均为财政补助类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且两类计划项目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财政补助类项目落选后将不再被纳入指导性计划立项。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各县区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021年 6月20 日18时。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1.广元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
    2.广元市财政局科教文科(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98号)


附件:1.2021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科普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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