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凯州新城经发部,天府旌城经科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20号)文件精神,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已下达我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德阳市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用于支持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9﹞236号)中《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七条为准)。同时满足:
(一)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化工企业;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四)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手段,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建项目实施周期2019年至2020年正在实施的化工行业领域项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条件;
(六)完工项目时间最迟为2019年,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
(七)所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八)项目须在2018或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的入库项目;
(九)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市经信局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收到项目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26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文档1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附件:1.德阳市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化工新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模板)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