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财政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财政金融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20〕6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内)。
2.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项目类别包括:载体建设项目和综合服务项目。载体建设项目: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综合服务项目: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5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60%),单个项目奖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1个类别申报。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已取得省“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已纳入市级重点中小企业培育库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2.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项提升发展能力类其它方向的项目,但请分别准备资料)。
原则上获得上一年度(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某一子方向资金支持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次申报提升发展能力类中的同一子方向。
3.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品牌培育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中标执行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成本或费用等支出因素,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已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不是所有有贷款的中小企业都支持,而是要和提升发展能力的7个支持方向相关联、为依托。
以上两种支持方式的支持额度均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且支持方式最终由市经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种。
(3)以奖代补。对获得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金。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未入库的项目将不予支持。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入库,项目类型选择“中小企业”。请在平台填写项目情况时不要缺项、漏项,项目概述表述要清楚、与申报方向关联性相符,具体数据明确。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的企业也需入库,此类可仅填写基本信息。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
(三)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制作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全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附电子版)、现场审核意见表、企业申报纸质资料等统一上报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当地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含2021年度资金规模,支持重点等)。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目标分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比较、新增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运行监测上报样本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
(2)提升发展能力绩效目标。2021年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数;带动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投入)金额。
3.辖区内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拨付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
上报文件附件部分主要包括:
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3.现场审核意见表。
三、监督管理
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省级中小资金单个项目和总体资金的绩效目标与完成情况,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项目申报要求
2.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各类表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各类表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类表
6.真实性申明
7.现场审核意见表(仅主管部门填写)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