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凯州新城经发部,天府旌城经科部:
按照《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经信〔2019〕1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为市级示范基地。2012年-2016年公布的第1-5批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到期,我市相关示范基地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4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