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关于开展“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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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四川省“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补助标准和时间
    (一)补助标准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全年最高200万元补助。今年分两批补助,第一批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至6月30日,第二批补助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计算时间
    本批(次)主要补助2022年1月19日至6月30日已减免的厂房租金。没有满月的,按该月实际天数测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机构名称须与认定文件一致)。
    (二)按照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要求,已享受省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示范基地不再申报。
    (三)减免额度为合同(协议)中明确的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的差。
    四、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二)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2);
    (三)示范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厂房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与入驻(减免厂房租金)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企业签订的房租减免合同、企业租金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
    (六)省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七)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4)。
    五、申报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于7月10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各地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要求。各地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各地区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厂房租金减免补助主要用于基地自身运营与建设等。
    (三)绩效要求。各地经信部门要对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及时报送市经信局。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企业科
    电子邮箱:523186482@qq.com
    (二)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附件:

    1.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2.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
    3.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申报表

    4.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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