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补充名单公示的通知

  •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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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对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性资助。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我委对相关企业诚信情况进行了核查,2020年5月31日(含)前,被载入深圳信用网(***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即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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