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校内各单位,泸州市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企业:
为深化四川大学与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促进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落地,经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2021年度第二批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一并上传,不再单独报送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申报书与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申报主体
泸州企业(必须是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四川大学校内各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要求:
泸州市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有财务信息关系。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项目申报双方各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泸州方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本科毕业从事与申报项目专业相近工作5年及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川大方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泸州市市级科技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已获得四川省或泸州市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2021年第二批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对项目实施预期能实现的指标做出客观、真实、合理判断。项目申报书填写的预期指标不得更改。
(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川大-泸州战略合作项目申报书;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须提供自筹资金配套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为银行存款印证材料、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股东增资或其他可印证材料之一。
4.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四川大学方加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范本见附件3)
5.项目负责人资质印证材料。
6.其他。
(五)申报单位应为申报项目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五、申报程序
(一)认真阅读指南:在申报项目前,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二)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获取申报身份。
(三)项目在线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后上报-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归口部门审核、推荐(归口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四)纸质资料报送:系统已完成受理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书纸质文本(用A4纸双面打印),完善双方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签字盖章手续后,提交归口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填写《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按时报送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已经申报2021年度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并获得立项公示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未获立项公示的项目若有重大改进可再次申报,但须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不退还,请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归口部门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留档。
3.注册信息变更,须先修改资料再正式申报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或填写申报书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先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平台主页的“使用帮助”或参照“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导”(附件5)。
5.2021年度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开启,请各相关单位届时按照本申报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七、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2号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二楼。
附件:
1.《2021年第二批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四川大学泸州市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仅供参考)
4.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导
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