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对象
(一)符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区(县)、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具有一定整合资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根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2019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即将到期(名单详见附件2),按照自愿原则,可申报复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编制pdf电子版申报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做好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做好审核和现场检查,统一行文推荐。
(二)请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含pdf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
联系人:孟二政;联系电话:3195179;联系邮箱:328592309@qq.com。
附件:1.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
2.2019年度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单位名单.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