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区(县)、园区辖区内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对区域经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编制pdf电子版申报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做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做好审核和现场检查,统一行文推荐。
(二)请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含pdf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
(三)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孟二政;联系电话:3195179;联系邮箱:328592309@qq.com。
附件: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