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 科技项目的通知

  •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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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有关情况的函》(川科区函〔2021〕14号)要求,我市启动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立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根据《申报说明》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网上提交。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统一推荐。
  2.各区县(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报推荐报告和项目汇总表。其他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报推荐报告(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五)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3日24时,推荐报告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于24日18:00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3日24时自动关闭。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纸件资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含附件)和推荐文件的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六楼成果科。

 


  附件:1.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4.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创新基地(产业园区)项目申报书

  5.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书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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