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泸州市科知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要求,为加强市级科普基地安全管理,更好发挥市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局将对市级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自查。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地的职责和范围、基本设施条件、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近一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证明材料)、基地安全工作情况、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基地需同时填报《2021年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统计表》(附件2)和《市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二)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抽查。符合市级科普基地条件的,继续列入市级科普基地名单,不符合市级科普基地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社会公布。我局将市级科普基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归口管理的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技与科普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
电子邮箱:343884147@qq.com
附件:1.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情况简表
2.2021年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统计表
3.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