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年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优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根据《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21年度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运营规范,服务质量效益较好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活动开展、服务绩效情况等);
(二)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名单、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服务满意度等;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组织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截至2021年7月即将过期的重点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进行重新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核实工作,并出具明确初审意见统一行文推荐。
(二)请于7月15日前将正式初审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等纸质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
附件:1. 2018年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docx
2.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泸经信企业〔2021〕134号).pdf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