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10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供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2021-33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在5G、大数据、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基建”领域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能源化工等“5+1”现代产业,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产业研发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建有专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四)企业近三年无税务、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违法行为(采用企业承诺制)。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及以前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转正常、年度考核合格。
(六)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一式三份)。正式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
(三)申报时间节点
2021年项目资金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创新科 张家达
附件:1.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2.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书(技术研发项目)
3.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书(创新能力提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