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四川省2019年度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电子信息:物联网信息安全、5G通信模组;
(二)节能环保:废弃物的处置研发及推广;
(三)现代食品加工:地区特色中药材开发及产业化;
(四)先进制造:新型材料生产的通用机械设备研发与应用;
(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汽车的节能减排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六)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的推广及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绵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绵阳市支持领域及方向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产值15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1。须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盖财务章),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五)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科技成果,且成果权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涉密成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六)项目实施周期: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即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在50-90万元。
四、项目及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经费的开支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依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规定进行管理。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填报申报书及上传附件。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报送。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绵阳市科技局。
六、申报材料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七、申报时限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年7月4日下午17:00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