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能源函[2019]142号)文件要求,请由地方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包括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一批、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以及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地方电网公司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且于2018年6月30日前备案并建成并网,尚未申请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企业,按照四川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填报使用手册》要求,在网上申报完善相关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手续。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依据和填报要求自行申报。
特此公告。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