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其它
  • 2022-06-10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绵经信企业〔2022〕314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35万,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5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拟推荐企业,于6月17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6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善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另附)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类申请表(另附)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1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各县(市、区)、园区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审核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监管使用。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范围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所、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服务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三)专项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四)以奖代补
  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专项补助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的省级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1.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载体建设类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②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③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⑤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2)综合服务类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服务开展情况。2021年1月—12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②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21年1月—12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2021年1月—12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3)以奖代补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奖补项目的,需提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②申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奖补项目的,需提供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
  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2021年1月—12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7.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21年1月—12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8.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二、提升发展能力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符合《关于推动园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绵提质满园领〔2022〕1号)中所在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空间布局。
  3.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4.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入选《绵阳市重点工业企业梯次培优行动计划》培育库的中小企业。
  (3)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需提供《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35万,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5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要求
  1.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类: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已交付执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申报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清晰,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接受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服务费用实际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项目的中标额、投资(投入)额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2.以奖代补类: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的,应是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word、PDF),并登录四川省工业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填写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企业的行业地位、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
  (2)项目总体情况。
  (3)专业协作配套项目须包括以下材料:
  ①企业提供参与招标公告、投标响应文件、中标公告或者被采购方确认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②与采购方企业、政府(部门)、军队等上下游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③本申报年度期间,企业按合同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与对方资金往来账户交易明细和销售发票。
  (4)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须包括以下材料:
  ①购买固定资产清单和对应的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②提供项目验收和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③项目的立项、环评、安全等相关手续(备案)材料。
  (5)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须包括以下材料:
  购买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的合同、发票;
  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4.企业主营产品说明。
  5.企业近两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自主声明。
  6.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7.其他证明(如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申请融资贴息类的,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9.“创建重点企业情况”为“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需提供《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注意事项
  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支持。获得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均为事后补助,必须是已竣工并完成验收的项目,不支持在建项目。
  四、其他要求

  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xlsx

  附件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类申请表.xlsx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