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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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总结2019-2021年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加强对科技部备案星创天地的动态管理,推动星创天地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近三年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请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全面总结本地区2019-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准确、规范地填报《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表》(详见附件2)。

二、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地区星创天地填报《星创天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参照《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进行初评,填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通过”: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2019-2021连续三年未开展《工作指引》所要求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三是不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四是2019-2021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入孵企业或创客;五是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

初评结果由各县(市、区)科技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评估为“不通过”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经市科技局核实后,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备案的书面申请。

三、报送要求

请相关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将《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表》《星创天地建设情况统计表》《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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