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面上项目的通知

  •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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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川科区〔2022〕8号)文件,接省科技厅通知,我市可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区)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不超过2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绵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企业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附件。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上推荐。市科技局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并联合市财政局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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