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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研发补助专项的通知》(桂科高字〔2019〕154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19〕69号)规定,自治区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南宁、桂林市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核定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地址:(邮编:530022)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1号楼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