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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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0号),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和技术改造,加强项目储备和建设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企业围绕生产线整体升级、“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技改等实施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或者企业实施的“设备换设备”、单点更新、维修检修改造等“微技改”。其中,新开工项目(包括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等未开工项目)要求在年内开工,竣工项目要求年内新竣工项目。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中,在建和竣工项目要求前期手续完备合规。
    三、入库流程
    首批储备项目由区(市)县按照附件要求收集汇总后,于7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投资处。后续项目储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登录项目网络平台(省厅后续将另行通知),填报项目信息,经项目所在区(市)县、我局逐级审核通过后,录入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科研单位等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
    (二)项目单位要完整准确填报项目有关信息,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修改,需区(市)县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修改。
    (三)已开工或竣工项目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手续缺失、未批先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和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加强对申报入库项目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符合条件项目一律不得推荐入库。
    (五)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未纳入储备库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有关资金、金融、要素等支持政策。
    附件:
    附件1.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

    附件2.企业“微技改”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新宇、李德阳,电话:61881620、618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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