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航空发动机产业链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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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10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6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3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名额为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航空航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企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航空发动机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申报人为全职在蓉工作的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成都市工作1年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5.包括但不限于:
    (1)航空发动机总体、航空先进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电子设备、引进国外成熟的整机或关键零部件生产线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2)积极争取国家航空发动机领域重大装备、重要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积极争取国际业务份额,在提升全球供应链层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5)军民用航空发动机维修,具备核心技术,形成自主可控修理能力,新取得CAAC、EASA、FAA等资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蓉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技术上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并在我市实现项目成果转化。
    (4)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排名前三)3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等央企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7)具有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的项目负责人。
    (8)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工作履历,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9)为我市引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重大项目发挥核心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10)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3.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11)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下同)。
    (12)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3)拥有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三)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2.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近三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二)规模能级条件(至少应同时具备其中2项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
    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具备大中型航空发动机整机研制或大修能力。
    3.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数量100项以上或主导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10项以上。
    4.具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国务院“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专项工程示范点共2项以上。
    5.企业产品拥有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等;或已取得军工三证且有关产品通过军品设计鉴定审查。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推荐表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领军人才条件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不少于7人的航空发动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汇总报航空发动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航空发动机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于8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报书和附件扫描版的电子文本。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六、联系方式
    1.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马锐
    联系电话:61881611
    电子邮箱:373181741@qq.com
    2.市口岸物流办:贾乐林
    联系电话:61884019

    附件:

    1.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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