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补充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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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中央、省、市稳住经济增长相关要求,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租金减免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租金减免政策落地。
    二、租金减免执行口径
    (一)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
    (二)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国有资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统一减免6个月租金。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市属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四)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
    三、市属国有企业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参股企业所属资产,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
    四、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应与承租人协商,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五、国家和省上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租金减免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各区(市)县要根据中央、省、市租金减免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实施细则或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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